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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7-03-10 00:00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现就发放我校2016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为2016-2017学年资助标准的另一半,即一等2000元,二等1250元;发放对象为2016年秋季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二、各学院按《2016年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发放,并填写《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2),要求学生认真核对学号、中国银行卡号、姓名和金额,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按照一等、二等分开单独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公文流转)在3月14日之前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汇总,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财务处通过中国银行直接转入受助学生账户。中国银行卡丢失或损毁的学生应在近期办理中行卡,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各学院要加强对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五、特别提醒:中国银行在进行批量处理业务时,将进行卡号与姓名核对,避免出现音同字不同的情况,以免造成延误发放。

附件:

1.2016年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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