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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适龄学生开展兵役登记的通知
2017-04-07 00:00  

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适龄青年开展兵役登记和高校新生入学查验〈兵役登记证〉的通知》精神,凡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应进行兵役登记。为确保我校适龄学生兵役登记率达到100%,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兵役登记的对象及范围

凡在校全日制学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男性,截止12月31日前年龄在18至24岁之间,未进行过兵役登记的,必须进行兵役登记;年满17岁的学生根据本人自愿进行兵役登记。

在继续教育学院就读的适龄学生,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兵役登记。

二、兵役登记的时间及方法

(一)适龄学生于4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自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和学业等相关信息,学校武装部与铁西区武装部组织信息查验和《兵役登记证》发放。

(二)适龄学生可使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账号登录全国征兵网,然后点击“兵役登记”项进行个人信息填报;如果有参军意愿,可继续点击“应征报名”项按要求填报其它信息;如果暂时没有参军意愿,可以选择缓征。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规定,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处以三千元罚款,适龄青年被处罚后,仍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对拒绝逃避征集的,处以一万元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予办理出国(境)手续;两年内取消其报考高、中等院校和复学、复读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树立大局意识。兵役登记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定公民服兵役能力的主要形式,是准确掌握全社会应征公民数、质量和分布情况的基本手段。各学院要认真对待,高度重视,树立国防大局意识,把精神传达到每一位适龄男性同学,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提醒、督促学生按时做好兵役登记工作。

(二)严密组织,认真抓好落实。接通知后,各学院应迅速展开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辅导员、班委及各类骨干深入班级,对照学生花名册,逐一核查是否进行过兵役登记,对未进行兵役登记的同学要及时进行补登,做到不落一人。

(三)督查并举,落实问责制度。学校武装部会同铁西区武装部通过全国征兵网后台管理系统,每天查验各学院适龄学生兵役登记进展情况,并不定期到各学院检查督促,适时通报情况。对推诿拖延、不能及时进行宣传发动、造成适龄学生不了解兵役登记政策的学院,要追问责任;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学生,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并纳入个人失信“黑名单”,限制其报考公务员、出国(境)、升学复学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沈阳工业大学人民武装部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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