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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及发放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的通知
2016-12-15 00:00  

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划拨2016-2017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资助经费的函》及《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了确保内地普通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自治区特设立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经费。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工作,特下发本通知,请机械学院等10个学院遵照执行。

一、评定条件及要求

1.参评者应为勤奋学习且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

2.勤奋学习的学生指学习态度认真努力,当年无过度消费和违纪行为的学生。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资助经费不能人人有份。

二、评审发放办法

1.学生处根据新疆教育厅当年拨款及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数量,匹配专项经费,制定分配方案,分等级资助,一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600元。

2.各学院依照分配方案,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结合本院学生综合量化排名及日常操行表现,确定资助对象及等级。

3.获助名单在学院公示后,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定通过后,由财务处将资助款转入学生中国银行账户。

三、名额分配

详见《2016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学院在保证评审条件和质量的前提下,尽快组织评审。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受助学生《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发放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公文流转)上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附件:

1、2016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

2、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初审名单表;

3、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发放表。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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