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通知详情请见附件1)。为了配合此项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我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推荐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附件2);
3.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6年;
4.原则上已获得往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选,已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选。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推选。
5.已推荐参评2016年辽宁省大学生年度人物的候选人,仍可按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要求重新准备相关材料,推荐参评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三、推荐程序
由学校推荐候选人至辽宁省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每所高校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名。辽宁省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将对各高校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
四、申报要求
1.报名材料
(1)报名表。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学校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
(3)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
2.每个学院原则上限报一名候选人,于2017年3月21日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公文流转给学生处姜丹。
联系电话:25497330
联系人:姜丹
附件:
1.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2.第十二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事迹类别
3.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参选人报名表
学生处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