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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学生居民医保异地实习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7-04-19 00:00  

沈阳校区各学院:

根据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大学生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现就调整大学生医保异地实习审批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参保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是指经过我校参保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实施时间

即日起开始实施。

三、工作流程

1.各学院在日常教学安排中,组织大学生赴异地(沈阳市以外地区)实习的,请相关辅导员老师在实习之前一周内,填写沈阳市医保局统一制作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专院校学生异地实习审批备案表》(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表》),具体注意事项见《备案须知及填表注意事项》(附件2)。

2.各学院将填写完整的电子版《备案表》首页打印后,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309)审批并盖章;

3.各学院将完整的电子版《备案表》和加盖学生处公章的首页(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自行发送至ylshcqjy@163.com,文件命名格式为“异地实习备案-沈阳工业大学**学院”。

四、工作要求

1.医保工作是民生工程,涉及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大学生异地实习审批备案工作,务必将工作要求通知到参保学生,做到学生知情、了解2.大学生在实习地(沈阳市以外地区)发生疾病住院治疗的,实行先行审批备案制度,事后不予补报。学生实习前没有按照要求在沈阳市医保局先行备案的,不予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3.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或沈阳工业大学医保工作办公室。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审核处

徐老师 62161713

沈阳工业大学大学生医保工作办公室

张琼琼 25496073

附: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专院校学生异地实习审批备案表;

2. 备案须知及填表注意事项。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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