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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本专科生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9-20 12:13 学生处/张琼琼 

沈阳校区各学院、辽阳分校:

   为做好2017年我校本专科学生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切实解决当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9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审程序

   学校成立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具体负责本校评审工作。各学院(系)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校级公示和院(系)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二、指标分配

   2017年国家(政府)奖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见附件1。

   三、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2017年新修订的《沈阳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见附件2)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四、严格遵守报送时限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周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备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周三)。

  (二)报送材料

   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和申请审批表(附件3);

   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报送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仅报送汇总表电子版,不需报送纸质材料(纸质版申请审批表学院做好存档备查)。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学生管理科张琼琼处。

  (三)表格填写要求

   1.各学院统一使用附件3 的表格,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4)的要求组织填写。

   2.各学院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同时通过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2017年国家(政府)奖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

2.沈阳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3.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表格

4.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填报注意事项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0日

 

附件【附件1:2017年国家(政府)奖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沈阳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表格.rar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17年奖助学金填报注意事项参照.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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