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职能部门:
勤工助学是我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增强学生的爱校意识、岗位意识、责任意识,现启动我校2017-2018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说明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或一学年的固定岗位,每学年申报一次。学生主要从事校内用工单位的日常辅助性工作。
二、申报程序
1、各部门、各单位(处级单位)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统筹核定审批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在校园网站主页公示。
2、《沈阳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需如实填写,一岗一表,于2017年9月26日前将《申请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309室,周老师),逾期不予办理。用工时间2017年10月16日-2018年9月30日,岗位工作时间不含学年内的寒暑假及法定假日。
3、申报勤工助学岗位部门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负责学生劳动安全;协助学生处发放勤工助学酬金。
三、岗位设置和管理
1、各单位应根据学校的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工作量,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应本着“工作量饱满,人尽其用”的原则使用勤工助学学生,控制好勤工助学岗位数量。任何单位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的、有害身心健康的、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不能占用学生上课和考试时间从事勤工助学。
2、本学年勤工作学岗位配置将按照“学有余力,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设置情况和各岗位工作要求,自愿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用工单位面试,实行竞聘上岗。
3、勤工助学招聘面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0月中上旬,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召开“勤工作学双选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工作完成后,用工单位需将聘用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由学生处统一备案管理。
4、勤工助学岗位配置优先安排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沈阳工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各用工部门聘用勤工助学学生时,要求家庭经济贫困生所占的比例不低于50%。
5、用工单位在招聘时应结合岗位要求、学生简历、课程安排、学生学年规划等全面考虑,一经定岗不得随意辞退学生。
6、为了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业,每生每月工作时间不应超过30小时。
请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及时报送岗位需求,共同做好我校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附件:
1.沈阳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2.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汇总表
3.沈阳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填写说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