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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2019年度沈阳高校辅导员标兵、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工作干部的通知
2019-06-28 08:36  

各学院、相关单位:

   按照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2018-2019年度沈阳高校辅导员标兵、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工作干部的通知》要求,现将学校相关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校专职辅导员,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学生工作部、团委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推选数量

   全校推荐辅导员标兵、优秀辅导员及优秀学生工作干部共6人,辅导员标兵候选人全校只能推荐1人。(沈阳市共评选标兵10人)

   三、申报条件

   1.政治理想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记立德树人使命,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工作干部要求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两年,辅导员标兵要求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三年。

   2.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够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优秀学生工作干部要求连续两年工作考核称职以上,优秀辅导员要求近两年曾获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所带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辅导员标兵要求连续三年工作考核优秀,所带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5%以上。

   3.扎实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精益求精。其中,优秀辅导员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新媒体育人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所带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辅导员标兵要求任职期间,获得两次以上校级荣誉或一次市级以上荣誉,所带学生年违纪率在1%以下。

   4.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辅导员标兵要求有2篇以上公开发表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或参与1项以上市级课题研究。

   5.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生口碑良好。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计名利得失、无学术不端行为,能够很好地发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表率作用。

   四、材料报送

   1.每个候选人填写相应的推荐表并附1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于7月2日下班前报送电子版至学生处思想教育科薛政。

   2.候选人事迹材料要以第三人称撰写,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重点突出,主标题自拟,副标题统一使用“××学校××同志参评××的事迹材料”。

   五、评选程序

   1.申报采取个人报名与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学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依据评选条件开展校内自评,确定拟推荐人选。

 

   附件:

   1.沈阳高校优秀辅导员(标兵)推荐表

   2.沈阳高校优秀学生工作干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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