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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指导中心工作管理规定总则
2017-11-10 11:49  


一、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级领导、各个院系、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均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

三、心理健康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心理科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在校大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各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能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统管,以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为主导,实行学生工作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和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五、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

六、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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