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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2018 年度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指南
2017-07-12 20:14  

 

一、参保政策

1. 参保范围

驻沈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研究生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参保步骤

大学生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实行按年申报、缴费。

参保大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还须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原件及复印件,我市户籍的重残大学生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年保费: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部分可以实行一次性趸缴,即可以按照参保(或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在校学习期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特困大学生参保可享受政府补助:大学生中的我市户籍的低保户及重残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   保险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春季入学的大学生参保及待遇政策:春季入学的大学生由高校自入学的当月起到市医保局为其办   理参保缴费,自参保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参保当年 12 31 日止,以后的待遇期按自然年度计算,待遇标准与秋季入学参保的大学生相同。

3. 筹资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具体如下:

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参保学生类别

每人每年筹资合计

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

政府补助

普通大学生

570

120

450


低保户大学生

0

570

重度残疾人大学生

(二级及以上)

0

570

低保边缘户大学生

48

522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大学生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就读学校医疗机构或沈阳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预先交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承担比例部分。出院结算时, 大学生只需要交纳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以大学生身份首次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自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5万元。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1.门、急诊待遇

⑴急诊:因急危重症在门(诊抢救或在 120 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者,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 60%比例报销。

⑵门诊规定病种: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学生可持本人确诊的病历资料、社会保障卡、近   期免冠 1 寸彩照 1 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张,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经医疗专家组审核鉴定合格后给予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门诊规定病种范围: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I 型糖尿病、高血压病合并症、冠心病陈旧性心梗及 PCI(PTCA)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仅限膀胱灌注、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银   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再   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   毒治疗、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 3 、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 3 、类风湿性关节炎、偏执型精神病、其他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慢性肾功能不(失代偿期、脑垂体泌乳素瘤、脑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进行性核上性麻痹、癫痫、乳腺癌(前列   腺癌)内分泌治疗、帕金森病、结核病抗结核药物治疗。

大学生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站

85%

一级医院

80%

二级医院

70%

三级医院

60%

特大型三级医院

55%

⑶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大学生因常见病、多发病在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 55%,月最高支付限额为 80 元。2.家庭病床

患有家庭病床病种疾病的参保大学生,符合住院条件、本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到定点医院住院确有困难确需系统治疗的可申请办理家庭病床。

病种范围: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精神类疾病。   城镇居民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元/次)

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

100

85%

区属二级医院

150

80%

市属二级医院

200

75%

三级医院

300

70%

特大型三级医院

450

65%

3. 住院

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⑵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⑶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治疗;

⑷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回户籍地期间和外地实习期间、或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住院治疗;

⑸ 外出期间因急诊住院治疗。

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 单位:元

费用发生地

医疗机构级别或发生状况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个人自付比例

市级统筹范围内

一级(含社区)

100

90%

10%

区属二级

150

88%

12%

市属二级

200

85%

15%

三级

300

78%

22%

特大型三级

500

73%

27%

外省市

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回家探亲期间

500

73%

27%

在校学生外地实习期间

转外就医

1000

60%

40%

外出期间急诊住院

1000

50%

50%

注: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包括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   类药品、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费部分。

⑵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含自费   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   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4种疾病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   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4. 生育医疗费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的(含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住院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为:正常产1500元,   剖宫产及难产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补贴标准增加300元;剖宫产(含多胎)合并手术的,补贴标准增加600元。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标准为300元。

5. 意外伤害纳入学生居民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支付。

三、大病保险

1. 参保范围

凡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均在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2. 缴费标准

大病保险费用由统筹基金划拨,无需个人承担。

3. 保障范围

在校大学生发生符合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的个人自付(不含住院起付标准和丙类项目)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到达1.6万元以上部分,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在校大学生因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瘫(仅限手术治疗、先天性   耳聋(仅限于人造耳窝植入术等六种疾病就医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设立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线,均由大病保险补偿90%

在校大学生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医疗机构级别或发生状况

补偿比例

2 万(含)

以下

2 万-4

(含)

4 万-7

(含)

7 万-10

万(含)

10 万-15

万(含)

15 万以

市内住院

特大型三级

50%

55%

60%

65%

70%

75%

三级

55%

60%

65%

70%

75%

80%

二级及以下

60%

65%

70%

75%

80%

85%

门诊规定病种

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政策

长期居外

同本市相应等级医院大病保险待遇

转外就医

50%

55%

60%

65%

70%

75%

外出急诊

45%

50%

55%

60%

65%

70%

四、大病保险服务机构介绍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简介

沈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承办的服务机构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该

公司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设沈阳地区的地市级机构。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健康”)成立于2005年3月31日,系国务院同意、

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85.68亿元,是中国内地资本实

力最为雄厚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

中国人保健康是中国人保集团旗下重要的专业子公司,秉承中国人保“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

光荣传统,以“让每一位中国人的健康更有保障、生活更加美好、生命更有尊严”为使命,坚持走专

业化发展道路,积极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坚持不懈地探索

和创新实践,在社保业务领域创建了“湛江模式”、“太仓模式”、“平谷模式”等典型经验做法,得到

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多次荣获“最佳健康险品牌”、“最佳专业险公司”、“杰出

专业险公司”、“最具竞争力保险公司”、“服务创新奖”等荣誉,树立了较好的专业品牌形象。在关系

国计民生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中国人保健康承保的各类社保业务项目覆盖23个省(自治区、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的122个地市,服务人群超过1亿人次。

在沈阳地区,中国人保健康沈阳中心支公司承办的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项目包括:辽宁省省直

机关单位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沈阳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沈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沈

阳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沈阳市城镇职工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沈阳市补充工伤保险及沈阳

市于洪区新农合大病保险等项目,覆盖沈阳市500多万职工和居民,已经成为沈阳地区专业健康保险市

场的引领者和政府信任、人民满意的专业健康保险品牌,在构建沈阳市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发

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承办沈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过程中,中国人保健康沈阳中心支公司将秉承专业、高效的工作

理念,全面做好各项保险服务工作。同时,公司将依托人民健康网,携手沈阳市政府相关部门,面向

沈阳市所有院校、近百万在校师生,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以及健康管理于一体的健康校园活动,

共同构建幸福沈阳、和谐校园。

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

服务热线:024-62695518

服务网址:www.picchealth.com

温馨提示:在校大学生要注意个人权益保护,不要轻信中介等机构的任何承诺,不要出租、出借社会保障卡,谨防被不法分子利用,以虚假住院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借或出租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将在社保系统留下不良历史记录,此信息记录一生。如遇可疑情况,请及时拨打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024-62161176,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及办理流程,可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http://www.syyb.gov.cn)。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咨询电话:12333 024-62161771

城镇居民参保管理处电话:024-62161112

社会保障卡挂失及查询电话:96856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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