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经有关部门认定)。
3、贷款额度
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贷款期限
按全日制本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5、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6、贴息和宽限期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毕业后叁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7、申请审查
首次申请,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携带借款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
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