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及省市各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沈阳市从2009年9月起将驻沈各高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商业保险是居民医保的补充保险,两个险种参保缴费后,参保的大学生在就医时先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结算,可后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符合要求的二次报销。
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一、门、急诊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费用,除门诊规定病种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均应由商业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二、住院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3、异地实习的大学生在实习地点住院治疗;
4、大学生寒暑假及法定假回家探亲期间,因疾病住院可就近在当地治疗;
5、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治疗。
如果政策进行调整,或者您想进一步了解更多医保政策,可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www.syy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