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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沈阳工业大学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标兵的通知
2016-11-23 00:00  

为加强学生文明宿舍创建,促进学生文明习惯养成,遵照学院申报学生处审核的评选原则,现将2016年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标兵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文明寝室

按学生寝室数的15%左右评选,名额分配详见《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标兵名额分配表》(附件1)。

(1)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团结友爱,寝室成员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2)严格执行寝室管理制度,无私自外出租房、晚归不归、违规用电、明火隐患、卫生脏乱差等情况,一学年内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3)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房间布置高雅,学习气氛浓厚;

(4)一学年寝室检查成绩良好以上等级。

2.文明寝室标兵

文明寝室标兵应在申报的文明寝室中评选产生,占学生寝室数的3%左右,除了具备文明寝室的评选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寝室所有成员学习成绩良好,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2)榜样示范作用明显,在校风学风建设、素质提高、科技创新、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3)一学年寝室检查成绩均在“优秀”等级。

二、工作步骤

1.学院初评

各学院根据自查情况,对全院学生宿舍进行审查,对2016学年学生寝室进行等级认定并在全院公示,在此基础上将《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标兵申报名单》(附件2)于11月30日前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2.学校评定

学校对照评比条件,在各学院报送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掌握的宿舍检查情况和实地复核,对学院上报结果在12月上旬进行审核和评定。

附:

1.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标兵名额分配表;

2.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标兵申报名单。

学生处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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