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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2016-08-29 00:00  

各学院: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学生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里会持有《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

《受理证明》是高校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所用,录入回执需要的信息内容:借款学生的学号、实际欠缴学费及住宿费总额、高校收费账户、回执校验码等。

为了及时准确完成回执录入工作,学院要完成如下工作:

1、贷款学生身份确认

以辅导员老师为单位统一收取借款学生的《受理证明》,首贷的学生,学院依据《身份证》、《借款合同》、《受理证明》进行身份确认及信息核对,然后在《受理证明》右上角空白处,写清学号、欠缴学费金额、欠缴住宿费金额。续贷的学生在《受理证明》右上角空白处写清欠缴学费金额、欠缴住宿费金额。

2、《受理证明》收取

《受理证明》沿虚线分上下两部分,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地点:大活309室)只需要《受理证明》上半部分。《受理证明》沿虚线的下半部分剪下交给学生留存,同时提示借款学生及时修改在线服务系统初始登录密码、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初始登录密码和初始支付密码。

特别提醒:学号一定要正确。

国家开发银行系统,高校录入回执截止时间一般在10月10日,过时,系统不允许高校录入回执。请各位老师掌握好时间,留出校学生资助中心录入时间。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见附件,学生资助中心会不定期将学生名单传至辅导员QQ群共享,请各位辅导员老师及时关注。

附件:1.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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