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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沈阳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11-12 00:00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导向,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方法和新途径,全面推动沈阳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有效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 市委教科工委、沈阳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决定开展2016年沈阳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我校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

2016年沈阳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对象为沈阳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门,包括各高校党委宣传部及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团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以及各院系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干部教师。课题负责人可依据《2016年沈阳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设计立项题目并组建课题组。课题选题必须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时代性、创新性、实效性,坚持立德树人,贴近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能够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提供较强的指导。鼓励立意新颖,与工作实际结合紧密的实践应用类研究项目。申报课题指南中“※”号课题,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课题题目不能更改。

市委教科工委负责课题的发布、评审、立项、资助和验收,沈阳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予以配合。

二、立项管理

1.申报预审。市委教科工委组成专家组对各高校申报课题进行预审,对于不符合立项要求的课题将取消立项资格,上一年度没有按期完成结题的高校,酌情缩减本年度学校立项数量。

2.立项评审。市委教科工委组成专家组对各高校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立项,确定重点课题30项,专项课题50项,一般课题(无经费)20项。

3.中期管理。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市委教科工委将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并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题组,将根据情况采取记录“信誉档案”、通报批评或予以撤项等。

4.结题验收。凡经市委教科工委批准立项的重点课题、专项课题,按照等级,予以相应的经费资助。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予配套相应的研究经费。对于无经费支持课题,结题评审时研究成果丰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价值和指导价值的,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5.课题评奖。市委教科工委将对优秀结题成果进行奖励。立项课题研究成果被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采纳,或在报刊发表、参加会议交流、参评受奖等,将作为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优秀课题成果将进行交流并结集出版。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精心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积极申报。请按附件格式认真填写《2016年沈阳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于2015年11月11日下班前报学生处思想教育科,电子版同时公文流转至学生处郝艳君,过期不予受理。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推荐申报至沈阳市课题项目。

附件:

2016年沈阳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指南

2016年沈阳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

学生处

201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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