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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溺水事故 加强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通知
2015-05-14 00:00  

各学院:

随着夏季到来,学生涉水、游泳行为增多,尤其校园内有灌渠和人工湖的存在,给学生安全工作带来了隐患,为切实避免溺水事故,保障学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防溺水安全教育

各学院要从溺水安全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要通过宣传栏、班团会等传统载体以及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落实好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切实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学院要广泛开展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做好灌渠危险水域安全防范教育工作,让学生远离危险,同时加强春季外出野游、假期禁止野浴的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完善溺水安全防范预案

各学院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好安全责任制,为预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各学院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要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的原因,并建立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戏或游泳。

三、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各学院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要求,对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各学院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学生、教师和家长,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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