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辅导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的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实践教育,搭建辅导员多岗位锻炼平台,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经研究,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决定开展第十一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辅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
2.善于创新、勤于思考,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和载体,努力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3.刻苦学习钻研,努力提升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者优先)。
4.身心健康。
5.符合岗位提供高校的其他要求。
二、岗位申报
根据各高校征集岗位情况,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已在“高校辅导员”网站(www.gxfdy.edu.cn)发布各高校岗位信息(具体高校征集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申报辅导员可根据岗位信息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于12月24日下班前将填写好《2015年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纸质版盖章报送至学生处思想教育科,电子版公文流转郝艳君。
三、岗位确定
学校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辅导员本人意愿和其他高校岗位设置情况拟推荐2名辅导员进行岗位交流,上报至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研究会秘书处将根据岗位供需分配名额,确定交流人员,并于12月31日前在“高校辅导员”网站予以公布。岗位确认后,辅导员可根据我校和接收高校安排开展交流工作。
四、交流要求
1.辅导员交流时间由派出和接收高校协商确定,并报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备案,原则上为3-6个月。
2.交流辅导员要遵守接收高校的各项管理规定,我校将及时了解交流辅导员在接收高校的表现,加强对其管理。
3.交流期间,交流辅导员的生活补助、往返交通费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放;接收高校为交流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安排其住宿、办公等相关事宜。
4.辅导员交流工作结束,要向我校、接收高校和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提交工作总结,由研究会将工作总结统一报教育部思政司。
附件1.各高校提供岗位情况一览表
附件2. 2015年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
2014年12月22日
各高校提供岗位情况一览表
2015年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