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沈阳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师德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特别是一线辅导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市委教科工委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沈阳高校辅导员标兵、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工作干部评比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高校专职辅导员,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学生工作部、团委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数量
评选辅导员标兵10名,优秀辅导员及优秀学生工作干部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理想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记立德树人使命,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工作干部要求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两年,辅导员标兵要求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三年。
2.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够努力拓展各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工作干部要求连续两年工作考核称职以上,优秀辅导员所带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辅导员标兵要求连续三年工作考核优秀,所带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5%以上。
3.扎实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精益求精。其中,优秀辅导员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新媒体育人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所带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辅导员标兵要求任职期间,获得两次以上校级荣誉或一次市级以上荣誉,所带学生年违纪率在1%以下。
4.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辅导员标兵要求有2篇以上公开发表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或参与1项以上市级课题研究。
5.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生口碑良好。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计名利得失、无学术不端行为,能够很好地发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表率作用。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及部门最多推荐一人,亦可不推荐;
2.推荐人选除符合通知中要求外,评选优秀辅导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近两年曾获得过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2)曾代表学校参加过省、市级比赛并获得突出成绩;
3)所带班级或团体获得过省、市级荣誉或指导学生团体参加省、市比赛并获得突出成绩。
评选优秀学生工作干部必须是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或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近两年学校干部考核中获得优秀;
2)近两年分管工作曾获得集体荣誉;
3)近两年学生工作考核排名前五;
4)所带班级或团体获得过省、市级荣誉或指导学生团体参加省、市比赛并获得突出成绩。
3.学校将成立评审工作委员会,对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辅导员标兵、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工作干部拟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委教科工委推荐。
五、材料报送
1.各学院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请于4月13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盖章后交到学生处思想教育科,电子版公文流转至王鑫。
2.校内公示结束后,每个候选人附1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并报送电子文档。请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报学生处思想教育科。
3.候选人事迹材料要以第三人称撰写,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重点突出,主标题自拟,副标题统一使用“××学校××同志参评××事迹材料”。
附件:
1.沈阳高校优秀辅导员(标兵)推荐表
2.沈阳高校优秀学生工作干部推荐表
沈阳工业大学
2015年4月9日
沈阳高校优秀辅导员(标兵)推荐表
沈阳高校优秀学生工作干部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