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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划拨2014-2015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资助经费的函》及《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为了确保内地普通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自治区特设立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经费。为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工作,特下发本通知,请机械学院、建筑学院、材料学院、管理学院、文法学院、经济学院及外语学院遵照执行。
一、评定条件及要求
1.参评者应为品学兼优且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
2.品学兼优的学生指学习态度认真努力,当年无学术造假和违纪行为的学生。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资助经费不能人人有份。
二、评审发放办法
1.学生处根据新疆教育厅当年拨款及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数量,匹配专项经费,制定分配方案,分等级资助,一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800元。
2.各学院依照分配方案,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结合本院学生综合量化排名及日常操行表现,确定资助对象及等级。
3.获助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定通过后,由财务处将资助款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三、名额分配
详见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在保证评审条件和质量的前提下,依据《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尽快组织评审。于2014年12月17日前,将受助学生《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发放表》(附件3)上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2.报送方式:发放表一式2份,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同报送。
附件:
1、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
3、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发放表。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4年12月11日
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