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几年来,在我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学工部与各学院的共同努力,目前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政策体系已全面建立,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有力地维护了教育公平。
孤儿大学生在我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中,其在心理上和经济上承受着双重压力,更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呵护。从我校总体来看,孤儿大学生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资助范围有待于扩大、资助标准有待于提高。为切实解决我校孤儿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其健康成长,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辽教【2013】17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做好孤儿大学生的排查和资格认定工作
孤儿大学生定义:父母双亡,或遭父母遗弃的无父母经济支持和关爱的大学生。各学院要在新学期开学后,认真调查了解本学院孤儿大学生的数量、家庭住址、监护状况、就读年级及生活状况等,对每一名孤儿大学生做好排查和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孤儿大学生信息档案,确保人数不遗不漏,信息全面真实。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对全省各高校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跟踪管理。
二、按照文件要求,将孤儿大学生全部纳入资助体系
各学院要孤儿大学生纳入国家资助体系予以优先资助。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对孤儿大学生相对较多的学院,学生处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分配过程中将给予必要的照顾。各学院要将社会和企业设立的奖助学金、教育捐赠及公益性捐资优先向孤儿大学生倾斜。
三、创造一切有利条件,为孤儿大学生优先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各学院要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孤儿优先、遵纪守法”的原则,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优先为孤儿大学生提供各种勤工俭学岗位,并支付合理报酬。
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孤儿大学生的情感关怀
各学院要指定专门的心理辅导教师,关注孤儿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鼓励孤儿大学生树立自强自立、服务社会的思想,做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
各学院要将本学院孤儿大学生的基本情况填入《2013至2014学年孤儿大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在9月19日下午17:00前,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附件:1、2013至2014学年孤儿大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