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2013年辽宁省继续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
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印制了《2013年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及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请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辽宁省户籍(不含大连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利用各种方式,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并将《2013年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及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发放到有贷款需求的学生手中,帮助学生办理各种证明手续,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暑假期间,到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按学生实际需求到学生领取;《沈阳工业大学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欠缴学费证明》(见附件1)由学院打印填写,到学生处盖章。
二、做好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登记工作
各学院于7月5日前将《2013年拟申请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公文流转形式报至学生处管理科。
联系人:周凤秋 电话:25496073
附:
1、沈阳工业大学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欠缴学费证明;
2、2013年拟申请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情况统计表。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