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沈阳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工作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高校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特别是一线辅导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市委教科工委决定开展2012-2013年度沈阳高校辅导员标兵、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工作干部评比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高校专职辅导员,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学生工作部、团委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数量
全市评选辅导员标兵10名,优秀辅导员及优秀学生管理工作干部100名,我校允许推荐共6名。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牢记“立德树人”使命,严于律己、心系学生、甘于奉献。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工作干部要求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两年,辅导员标兵要求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三年。
2.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够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工作干部要求连续两年工作考核称职以上,优秀辅导员所带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辅导员标兵要求连续三年工作考核优秀,所带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5%以上。
3.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精益求精。其中,优秀辅导员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所带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辅导员标兵要求任职期间,获得两次以上校级荣誉或一次市级以上荣誉,所带学生年违纪率在1%以下。
4.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辅导员标兵要求有2篇以上公开发表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或参与1项以上市级课题研究。
四、评选程序
1.各部门(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充分开展校内自评,按照相关条件进行推荐。学校将从部门(学院)推荐的人选中择优推荐6名优秀辅导员(标兵)或优秀学生工作干部报市委教科工委。
2.市委教科工委成立评审工作委员会,对各高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考评,确立10名辅导员标兵(未被评为辅导员标兵的候选人将被评为优秀辅导员)和100名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工作干部)。
五、材料报送
各候选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请于6月9日11:00前公文流转至学生处郝艳君,只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1.沈阳高校优秀辅导员(标兵)推荐表
附件:2.沈阳高校优秀学生工作干部推荐表
学生处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