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现就发放我校201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为2012-2013学年资助标准的另一半,即一等2000元,二等1250元;发放对象为2012年秋季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二、各学院按《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见附件),要求学生认真核对学号、中国银行卡号、姓名和金额,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按照一等、二等分开单独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公文流转)在4月19日11:30之前报学生处汇总,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财务处通过中国银行直接打到受助学生账户。中国银行卡丢失或损毁的学生应在近期办理中行卡,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各学院要加强对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五、特别提醒:中国银行在进行批量处理业务时,将进行卡号与姓名核对,避免出现音同字不同的情况,以免造成延误发放。
附件:1. 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附件:2.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