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现就发放我校2012年秋季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发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学年为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学年为2012-2013学年。
二、国家奖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金额均为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此次只发放助学金的一半,即一等2000元,二等1250元;2013年春季发放另一半。
三、各学院按照《2012年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填写《奖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见附件2),要求学生认真核对学号、中国银行卡号、姓名和金额,无误后签字确认,且不要在纸质版上随意改动信息。
四、各学院将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发放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公文流转)在12月10日16:00之前报学生处汇总(需要强调的是国家助学金按照一等、二等分开单独报送),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财务处通过中国银行直接打到受助学生账户。中国银行卡丢失或损毁的学生应在近期办理中行卡,并做好登记工作。
五、各学院要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确保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六、特别提醒:中国银行由于软件升级,在进行批量处理业务时,会进行卡号与姓名核对,如果姓名出现音同字不同或与银行卡号不符,将不能进行转账处理,所以填写发放表时,一定准确无误。
附件:
1. 2012年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 奖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