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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名师和骨干的通知
2012-12-12 00:00  

各单位:

高校辅导员队伍和班主任(导师)队伍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和班主任(导师)队伍建设,经研究,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遴选第二批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名师和骨干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省内各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在职、在岗的班主任(导师)。

2009年曾入选第一批全省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名师的人员不参加此次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骨干辅导员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具有中级(含,下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5年以上,本科学历应从事专职辅导员十年以上,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扎实开展学生工作,密切联系学生,深入进行家访和谈心、谈话活动,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主要组织者所组织的学生工作活动,或作为主要指导者所指导的学生集体(含学生社团),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所负责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4.深入开展学生工作研究,在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指导或学生事务管理等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近4年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学生工作论文,或在市级以上学生工作论文评选中获奖;

5.师生满意度高,本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或学生工作方面奖励。

(二)辅导员名师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或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10年以上,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学业或职业规划指导、学生活动指导等某一方面的工作实践中有创新性工作成果,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显著,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

4.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近4年科研成绩显著,有2篇以上学生工作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论文评选中获奖,或者主持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方面的科研立项课题;

5.作为主要组织者所组织的学生工作活动,或作为主要指导者所指导的学生集体(含学生社团),曾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所负责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6.师生满意度高,本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方面奖励或综合性表彰。

(三)高校班主任(导师)骨干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具有副教授(含,下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或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连续从事班主任(导师)工作满5年以上,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扎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密切联系学生,深入进行谈心、谈话活动,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主要组织者所组织的学生工作活动,或作为主要指导者所指导的学生集体(含学生社团),曾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所负责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4.作为主要组织者所组织的学生工作活动,或作为主要指导者所指导的学生集体(含学生社团),曾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

5.师生满意度高,本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学生工作方面奖励或综合性表彰。

(四)高校班主任(导师)名师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或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连续从事班主任(导师)工作满10年以上,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在思想教育、学业指导、行为引导、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指导、学生活动指导等某一方面的学生工作实践中有创新性工作成果,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显著,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

4.作为主要组织者所组织的学生工作活动,或作为主要指导者所指导的学生集体(含学生社团),曾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

5.师生满意度高,本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方面奖励或综合性表彰。

三、推荐名额

按辽宁省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2名骨干辅导员,从中选定一名人选,作为辅导员名师推荐;可推荐2名骨干班主任(导师),从中选定一名人选,作为班主任(导师)名师推荐。

四、遴选程序

1.依据遴选条件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确定推荐人选;

3.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报送推荐材料;

4.学校推荐人选经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在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

五、遴选名额及办法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本着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遴选。拟遴选10名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和10名辽宁省高校班主任(导师)名师;拟遴选40名辽宁省高校骨干辅导员和班主任(导师)。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报“汇总表”(只需电子版)。

(二)填报“推荐表”(一式两份)。

(三)出版的教材、书籍(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及证书、奖牌等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不需电子版)。

(四)推荐个人3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请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于2012年12月18日之前报送学生处思想教育科(大学生活动中心205),材料电子版以“姓名-学校辅导员(或班主任)遴选材料”命名同时公文流转学生处郝艳君,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

1.辽宁省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名师和骨干申请汇总表;

2.辽宁省高校骨干辅导员(名师)推荐表;

3.辽宁省高校班主任(导师)骨干(名师)推荐表。

学生处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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