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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停保的通知
2013-03-06 00:00  

各学院、2012届全体毕业生:

为了方便毕业生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根据《关于办理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停保的处理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办理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停保的工作要求,作如下告知:

一、继续采取批量报盘的停保方式

对于大学生居民医保中待遇期尚未结束或者缴费最后一个业务年度即将毕业的学生,各学院可在学生毕业前采取批量报盘停保的方式为此类人群办理停保。

二、停保业务可就近到医保局(分局)办理

大学生参保人员在毕业参加工作后,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近医保局(分局)办理停保手续,不须回学校办理相关停保手续。

温馨提示:

1、参保缴费的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至参保当年的12月31日,转换身份后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只享受一种医疗保险待遇。

2、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各分局地点及联系方式可到其官方网站查询:http://www.syyb.gov.cn/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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