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助[2012]26号)精神,现就我校今年的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5号)(辽财教文件可从学生处网站下载),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资格,各学院不得推荐、报送。
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以院系为基数(基数为专业或年级)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以院系为基数(基数为专业或年级)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为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各学院必须统一使用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今年制定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1.根据辽教助[2012]26号文件精神,表格中的时间要求如下:个人申请时间为10月17日,推荐人时间为10月18日,学院意见时间为10月19日,学校意见时间为10月26日。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专业排名为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6.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8.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9.请各学院仔细阅读《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2),另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3),仅供大家参考。
三、指标分配
2012年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
四、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学院报送初审名单表的学生顺序必须与内附学生申请审批表的排列顺序相同。
2.请各学院在保证评审条件和质量的前提下,尽快组织评审。最迟于2012年10月26日17:00前,将获奖和受助学生申请和初审名单表上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3.报送方式: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初审名单(初审)表一式3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申请表一式2份,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同报送。
4.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具有代表性、事迹突出的获奖学生。各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1人。报送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4)选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与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一同报送。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准时报送材料。
联 系 人:张琼琼 联系电话:25496073
附件:
1、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
2、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填写注意事项;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4、2012年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