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决定评选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沈阳校区、辽阳校区注册就学,并被所在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参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热心社会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3.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直面困难,乐观向上,自强不息,生活俭朴,意志坚强,励志成才,事迹突出。
4.往届“辽宁省优秀特困大学生”“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5.今年报请审批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再参加此次活动。
三、推荐名额
1、全校拟评选12名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沈阳校区本科学院9名,研究生学院1名,辽阳校区2名。
2、沈阳校区各本科学院可根据自身学院情况,向学校推荐1名学生。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申报表》。
2.学院推荐。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遴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方可向学生处推荐。推荐时,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报名表》(一式两份),并附一份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于2012年11月8日16:00前,把报名表和事迹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提交给学生处学生管理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3.学校审核。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学生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最后确定上报名单,并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审批。
4.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审定。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在对各高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表彰名单。
五、表彰奖励
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名义授予“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并组织开展先进事迹宣讲活动。
六、有关要求
1.评选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举措,对于激励大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入开展。
2.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以写实的手法,做到标题恰当,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
3.在填写《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申报表》的“学校规定特困生标准”一栏时,请留白,学校统一填写。
附件:
1.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申报表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