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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辅导员队伍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2-11-09 00:00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广大辅导员工作专业化水平,沈阳工业大学将继续组织辅导员开展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工作。

一、培训意义及目标

心理咨询师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掌握心理学的相关知识,不仅有利于提高辅导员和学工干部的综合素质,使辅导员能够鉴别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而且能提高他们对大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和调适能力,使整个学生工作队伍朝着更为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培训目标是要帮助辅导员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工作技能,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辅导,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提供支持和服务。考试合格人员获得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对象

培训面向全体辅导员。以学院推荐和学校选拔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培训人选,第二期班共选拔20人,以后分批次逐年完成,最终达到全员普及。

三、激励措施

考试合格、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人员激励措施如下:

1、辅导员年度考核时予以加分;

2、作为个人评聘职称时的优先条件;

3、辅导员科研立项优先考虑;

4、参与心理咨询和学生心理培训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和教学工作量给予报酬。

四、相关费用

1、书费:249元。

2、考试费用:心理咨询师二级430元。

3、培训费用:2300元。

全部费用先由个人预付给培训机构,考试合格人员考试费用(仅含一次考试费用)和培训费用由学校人事处师资培训费统一报销,书费个人自理。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心理咨询师培训班学员登记表,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给学生处贾楠,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6月14日。联系电话:25496076。

附件:沈阳工业大学心理咨询师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学生处

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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