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班导师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职业(学业)生涯规划中的指导作用,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促进班导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沈阳工业大学班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沈工大党发[2012]10号)文件精神,决定为全校2011、2012级学生班级聘任班导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文件要求成立班导师评聘考核小组并开展2011、2012级班导师的自主聘任工作,聘任负责人为学院党总支书记。
2、2011级班导师按现有班级数量进行选聘,2012级班导师选聘可参考我校2012年招生计划拟招班级数量进行预聘,2012级学生入学后可进行微调。
3、2011级班导师拟聘任时间为一年,2012级班导师拟聘任时间为两年。聘任时间自2012年9月算起。
4、拟于2012年12月对班导师进行阶段工作考核,对考核称职的班导师给予工作补贴。班导师的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5、现有由中层干部担任各学生班级的班导师工作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班导师原则上由具有专业背景的教师担任,聘任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聘任中层干部或思政课教师担任班导师。
请各学院班导师评聘考核小组于6月30日前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本学院2011、2012级班导师的拟聘任工作,组织填写《沈阳工业大学班导师聘任审批表》(一式三份)和《沈阳工业大学班导师聘任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聘任工作结束后请将上述材料于7月6日前上报学生处思想教育科,电子版同时公文流转至学生处郝艳君。
附件:《沈阳工业大学班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学生处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