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的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在雷锋同志逝世五十周年之际,为总结“学雷锋”活动经验,树立典型,我校决定表彰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先进集体为致力于学雷锋活动的某一团队组织。
先进个人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学雷锋”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健全。成立专门的学雷锋活动工作小组,定期研究活动形式和内容,建立长效机制,有相关工作计划或方案。
2、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内容与时代同步,与实际结合,活动宗旨健康向上,围绕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立足学生本职学习雷锋,具有本单位特色。
3、事迹突出。活动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持久性,意义深远,长期坚持,能够推动素质建设和道德建设。活动过程中宣传范围广,质量高,在社会中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二)“学雷锋”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立足学生自身特点,从身边小事做起,热爱班级,团结同学,维护集体利益。
3、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坚持做好事,自觉为班级出力,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违纪和不文明行为做斗争,事迹突出。
4、积极参加各种爱心活动并有突出表现,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
三、评选办法
1、学院(部门)推荐
先进集体不限推荐名额。
先进个人在学院(部门)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各学院(部门)按照每单位最多推荐两名的限额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学校。
2、学校评选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推荐上来的集体(个人)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学雷锋”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申报材料
申报集体和个人均需填写申请表,并撰写2000以内的学雷锋活动先进事迹材料(活动图片请插入材料中),于4月12日下班前报送至学生处思想教育科(申请表、事迹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时公文流转至郝艳君)。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沈阳工业大学“学雷锋”先进集体申请表
2、沈阳工业大学“学雷锋”先进个人申请表
学生处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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