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18号),加强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经研究,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评选优秀辅导员及其标兵,并从优秀辅导员标兵中择优推荐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现将我校推荐参评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政治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知识,熟悉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
2、师德水平高。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爱护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学生中享有很高的声誉。
3、学识修养高。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具有比较广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以及良好的文化素养。
4、工作业绩突出。近年来,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所负责的工作(或所带学生集体)受到过市级及以上表彰,本人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应的荣誉称号。学生满意率高,在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5、参评对象。累计任职4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专职辅导员。近5年来被授予省级及以上同一荣誉称号的同志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推荐数额
各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充分开展自评,按照相关条件进行推荐,每学院至多一名,也可不推荐。学校将推荐人选中择优推荐1名辅导员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三、表彰奖励
被授予辽宁省优秀辅导员及标兵荣誉称号的同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颁发荣誉证书;这些同志在评定职称、工作津贴、出国深造和评选推荐更高一级先进人选时,各高校要优先考虑。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考虑到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特殊性,省总工会拟单独授予部分特别优秀的高校辅导员“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在充分考虑从事辅导员工作年限(一般为10年及以上)、工作业绩(所带学生集体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等情况的基础上,在“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标兵”中择优确定部分人选向省总工会推荐,授予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
四、材料报送
推荐人选需填报《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见附件),并附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于2012年4月23日下班前报送学生处思想教育科,电子版同时公文流转郝艳君。
事迹材料第三人称撰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避免写成个人鉴定材料;要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以写实的手法,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事迹材料自拟标题,副标题标明“某某学校某某同志先进事迹”字样。末尾要标明撰稿者和审稿者姓名。
事迹材料一律用A4型纸打印,标题用2号标宋字,正文用5号宋体字,文内小标题用5号黑体字。
附件: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学生处
201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