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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本科生临时伙食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2-05-02 00:0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内高校临时伙食补贴政策的通知》(辽教发[2012]55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继续对省内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临时伙食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1年秋季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享受补贴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补贴标准、期限及人数

1、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期限为2012年3月至2012年7月,计5个月,即本次补贴每生300元。

2、补贴总人数2100人,各学院享受临时伙食补贴具体人数见《沈阳工业大学2012临时伙食补贴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发放程序

1、5月2日——4日,学院评议并审核。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上报享受临时伙食补贴的学生名单。

2、5月7——11日,学院审核并公示。

3、5月14日,若无异议,学院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审核发放。

4、发放补贴。对审批的享受春季临时伙食补贴的学生由财务处将补贴款项直接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学校按照各学院上报的学生中国银行账号,一次性将300元补贴款转入学生账户中。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临时伙食补贴发放表(见附件2),尤其是要求学生认真核对自己的中国银行账号,避免因账号错误带来的损失。

请各学院在5月14日(周一)16:00前上交临时伙食补贴发放表(一式两份),同时公文流转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学生食堂稳定工作的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伙食补贴的发放工作本着学生申请,学院评审的原则进行,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评审结束后在学院范围内要公示5个工作日(公开监督电话),学生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要确保发放到人,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监督电话:25496073

联系人:张琼琼

附件:

1.沈阳工业大学2012临时伙食补贴名额分配表

2.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临时伙食补贴发放表

3. 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省内高校临时伙食补贴政策的通知(辽教发[2012]55号)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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