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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与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7-09-26 12:19 学生处/张琼琼 

沈阳校区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与教育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7]9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风险防范意识

  要积极开展正确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强化学生对校园贷风险的认识,帮助学生增强金融防范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的消费观。

1.加强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各学院将从学生处领取的《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向每一名学生发放并签字确认,留存备查。

   2.召开年级大会或班会,辅导员、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学生参与校园贷事件,坚持一人一策,密切家校联系,跟踪掌握情况,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二、扎实开展学生校园贷情况排查工作

  各学院要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开展校园贷自查工作,逐一排查学生参与校园贷情况,摸清涉及校园贷的学生人数、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还贷来源、以及是否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是否存在以新贷还旧贷现象、是否遭受非法手段催收等等。要确保情况准确、不走过场。特别是因外出实习等原因不在学校的学生、消费行为异常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方式排查到位,确保将校园贷风险防控落实到每一个学生。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及时跟踪。对发现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要将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与教育工作总结及大学生校园贷摸底排查统计表(见附件1)纸质版于10月12日前报送学生管理科(电子版公文流转)。

报送内容应包括:校园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活动的开展情况,已经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下一步具体措施。

   附件:

   1.大学生校园贷摸底排查统计表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7年9月26日

 

附件【附件1:大学生校园贷摸底排查统计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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