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文明宿舍创建,促进学生文明习惯养成,遵照学院申报学生处审核的评选原则,现将2017年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标兵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沈阳校区本科生寝室
二、评选条件
1.文明寝室
按学生寝室数的15%左右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1)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团结友爱,寝室成员未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2)严格执行寝室管理制度,无私自外出租房、晚归不归、违规用电、明火隐患、卫生脏乱差等情况,一学年内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3)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房间布置高雅,学习气氛浓厚。
(4)上一学年历次寝室检查成绩良好以上等级。
2.文明寝室标兵
文明寝室标兵应在申报的文明寝室中评选产生 ,占学生寝室数的3%左右,除了具备文明寝室的评选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寝室所有成员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2)榜样示范作用明显,在校风学风建设、素质提高、科技创新、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3)上一学年历次寝室检查成绩均在“优秀”等级。
三、时间步骤
1.学院初评(12月5日前)
各学院根据自查情况,对全院学生宿舍进行审查,对2016学年学生寝室进行等级认定并在全院公示,在此基础上将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标兵详细名单(学工办主任见公文流转)12月5日下班前报学生处吴凡处。
2.学校评定(12月上旬)
学校对照评比条件,在各学院报送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掌握的宿舍检查情况和实地复查情况,对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和评定。
附件:
附件1:各学院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标兵名额分配表.docx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