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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关于评选2017辽宁省大学生年度人物的通知
2017-12-20 19:06  

省内各高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挖掘我省2017年涌现出来的大学生先进典型,培养树立一批大学生学习榜样,经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同意,辽宁省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决定举办“2017辽宁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辽宁省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

协办单位: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

二、评选范围

省内各高校(含独立学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观向上,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4.2017年在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勤奋好学、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四、评选程序

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初选,确定1位候选人,经学院党委认定后推荐到学生处。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17122511:00前,向学生处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具体如下:

1.推荐表(一式一份,见附件);

2.3000字左右的候选人事迹材料(一式一份,标题华文中宋字二号,正文仿宋GB-2312字三号);

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重点突出2017年事迹,题目自拟(以第三人称撰写);事迹材料中的照片应采取压缩处理。推荐表、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 系 人: 姜丹

联系电话:25497330

2017辽宁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表.docx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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