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高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挖掘我省2017年涌现出来的大学生先进典型,培养树立一批大学生学习榜样,经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同意,辽宁省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决定举办“2017辽宁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辽宁省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
协办单位: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
二、评选范围
省内各高校(含独立学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观向上,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4.2017年在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勤奋好学、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四、评选程序
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初选,确定1位候选人,经学院党委认定后推荐到学生处。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17年12月25日11:00前,向学生处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具体如下:
1.推荐表(一式一份,见附件);
2.3000字左右的候选人事迹材料(一式一份,标题华文中宋字二号,正文仿宋GB-2312字三号);
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重点突出2017年事迹,题目自拟(以第三人称撰写);事迹材料中的照片应采取压缩处理。推荐表、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 系 人: 姜丹
联系电话:25497330
2017辽宁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表.docx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