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校区各学院、辽阳分校:
按照“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具体内容
2018年高校就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情况。
二、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档案管理,核查是否有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未能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等政策情况。并填报附件2(2018年建档立卡学生未予以资助情况明细表)、附件3(网上填报明细)。
三、有研究生的二级学院,研究生的统计标准与本科生一致,附件2及附件3,研究生单独报送。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请各学院于3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09室,周老师(电话:25496073)。
说明:附件2的统计日期起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9日(统计日期的起止时间依据的是2017、2018年秋季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评审报送材料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