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研究生的生活和学习,简化办事流程,持续深入推进工大“家文化”建设。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将我校研究生助学金(导师补助部分)发放办理手续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1.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助学金(导师补助部分)发放审批表(附件一),经导师、专业学院、科技处同意后,到财务处办理。
2.各学院做好助学金(导师补助部分)发放审批表收集整理工作,填报本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导师补助部分)发放明细表(附件二),于每学期期末将明细表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科。
3.变更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