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和《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配名额
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计划,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62人,其中博士生名额7人,硕士生名额55人。
根据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备参评国家奖学金学生数占比分配名额,详见《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等额向学校推荐硕士生国家奖学金人选;学校实行差额评选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等额推荐人选(排名不分先后),待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获奖人选。
二、申报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评审要求
详见《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及《各专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五、评审机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六、评审程序
1.10月10日前,完成学生申报、申报材料汇总、评审及确定拟上报获奖学生名单等工作。
学生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参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人一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填主体内容一致。因上报材料逾期、不合规范,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10月18日前,完成基层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班级、年级公示时间、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0月18日前上报相关材料。
3. 10月31日前,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对学院上报硕士生、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进行核查、审定;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范围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须实名上报书面说明材料,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予以答复。
七、评审要求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发现学术违纪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应评审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涉及人员责任。
八、上报材料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0月18日下午5:00前上报相关材料,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学生处吴金亮;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大活309),联系电话:024-25496073。
上报材料如下: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硕士)
5. 拟获奖学生相关评审材料
附件:
1.《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