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职能部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依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现启动我校2019-2020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说明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指持续一学年的固定岗位,每学年申报一次。学生主要从事用工单位的日常辅助性工作,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等为主,着力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自强自立精神。
个别单位因工作需要,一次或几次可完成的任务,可提前向学校申报临时性勤工助学岗位。
二、固定岗位申报程序
1、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处级单位)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需填报《沈阳工业大学2019-2020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审定岗位后,由学生处备案并在校园网主页公示。
2、申报岗位的单位,于10月8日-10月10日将纸质版沈阳工业大学2019-2020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报表》交至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309室),联系电话:25496073,逾期视为不申报。用工时间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岗位工作时间不含学年内的寒暑假及法定假日。
3、申报勤工助学岗位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及日常管理;协助学生处发放勤工助学酬金。
三、岗位设置原则
1、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本着“工作量饱满,人尽其用”的原则,核定勤工助学岗位数量。任何单位不得让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不能占用学生上课和考试时间从事勤工助学工作。
2、勤工作学岗位配置将按照“学有余力,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设置和各岗位工作要求,自愿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用工单位面试,实行竞聘上岗。
3、学生处统一组织召开“勤工助学招聘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工作完成后,用工单位需将聘用学生名单报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审核备案。
4、勤工助学岗位配置应优先安排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沈阳工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各用工部门聘用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应不低于本部门分配名额50%比例;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5、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业,学生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30小时,但不少于20小时;酬金标准为每月每生240元。
请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报送岗位需求,共同做好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2019-2020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