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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学生个人奖项的通知
2019-09-29 19:37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沈阳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沈工大校发[2019]132号)的规定,现决定评选2018-2019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道德楷模标兵、文体活动标兵、志愿服务标兵、社会实践标兵、自立自强标兵等个人奖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

   按照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三好学生标兵必须在本次三好学生中产生),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

   2.三好学生的评选

   按照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三好学生标兵占三好学生名额比例,但不需重复出现在三好学生上报名单中)。

   3.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选

   按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奖条件(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必须在本次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0.3%。

   4.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按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奖条件,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占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比例,但不需重复出现在优秀学生干部上报名单中)。

   5.道德楷模标兵、文体活动标兵、志愿服务标兵、社会实践标兵、自立自强标兵的评选

   按照有关评选条件,由校团委、体育部、学生处等有关部门或各学院提名推荐;各学院每类别荣誉视情况可推荐1-2名学生。被推荐人选需填写《2018-2019学年沈阳工业大学**标兵申报表》(见附件2)

   学生总数:指2016级、2017级、2018级(建筑学包含2015级)学生总数。

   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将在汇总名单后对参评学生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后印发文件进行表彰和奖励。

   各学院、有关单位请于10月23日下班前将上述个人奖项评选结果纸质版送至学生处思想教育科(大活307室),电子文档公文流转给姜丹。

附件1:学生个人奖项评选上报名单格式

附件2:2018-2019学年沈阳工业大学**标兵申报表

 

 

 

发布部门:学生处发布日期:2019-09-29

 

附件【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学生个人奖项的通知_218120191009194632.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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