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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秋季本专科生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9-11-18 15:53  

 

辽阳分校、沈阳校区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现就发放我校2019年秋季奖助学金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时限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发放时段为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时段为2018-2019学年春季(提标差额、高职扩面补发)、2019-2020学年秋季;校内奖学金发放时段为2018-2019学年。

   二、奖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学年;

   2.辽宁省政府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学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学年;

   4.国家助学金金额为一等助学金2200元/学期,二等助学金1375元/学期,本次仅发放2019年秋季学期助学金,2020年春季学期助学金届时发放;

   5.补发2019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提标差额,其中一等助学金补发200元/人,二等助学金补发125元/人;

   6.辽阳分校补发2019年春季学期高职扩面的助学金,金额为一等助学金2200元/人,二等助学金1375元/人;

   7.校内奖学金金额为特等奖学金2000元/学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学年,非标兵类单项奖学金100-300元,标兵类单项奖学金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

   三、工作要求

   1.本次发放奖助学金通过学校财务办公平台——网上申报系统——学生酬金发放录入的途径进行发放,各学院需在11月18日下班前将被授权辅导员的工资代码、姓名和授权金额公文流转至肖博。

   2.各学院按照评选的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的评选情况分别填写《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1)和《校内奖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2),分别导入网申系统,经网申系统自动生成《学生薪酬发放表》后打印一式两份。各学院补发已毕业学生的春季助学金提标差额,与在校生分开,不在财务办公平台录入,需要单独统计学生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行、发放金额等信息,填写《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提标差额发放表(毕业学生)》(附件3)后打印一式两份。学生认真核对学号、姓名、身份证号、中国银行卡号和金额,无误后签字确认,学院领导审批。

   3.标兵类单项奖学金由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发放,请各学院通知获奖学生于11月20日上午到学生处资助管理科核对信息并签字,获奖名单详见学生处网站公示。

   4.各学院将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在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学生薪酬发放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填写的《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提标差额发放表(毕业学生)》(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于11月20日下班前报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公文流转至肖博。经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后报送财务处。校内奖学金在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学生薪酬发放表》纸质版由各学院自行报送至财务处。奖助学金由财务处通过中国银行直接转入奖助学生账户。中国银行卡丢失或损毁的学生应在近期办理中行卡,并到校财务处及时做好更新工作。

   5.各学院要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确保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6.辽阳分校参照此通知同步执行。

 

   附件:

   1.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2.校内奖学金发放明细表

   3.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提标差额发放表(毕业学生)

附件【关于2019年秋季本专科生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_220520191118160911[1].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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