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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学生学费、公寓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2019-11-12 16:13  

辽阳分校、沈阳校区各学院:

   为切实解决我校孤儿大学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其健康成长,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172号)、《沈阳工业大学孤儿大学生学费 公寓费减免办法》(沈工大学发[2013]3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资助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孤儿大学生:父母双亡,或遭父母遗弃的无父母经济支持和关爱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上述情况所涉及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资助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学费、公寓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或《沈阳工业大学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在本学年之前已经认定的孤儿大学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直接填写附件1、2 即可,本学年新增的资助对象需要另外提供佐证材料

   2.学院审核。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孤儿大学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排查和资格核查工作,填报《2019-2020学年沈阳工业大学孤儿大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和《2019-2020学年沈阳工业大学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大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确保人数不遗不漏,信息全面真实。

   3.学校审批。经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复核,报请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报送财务处予以办理减免手续。

   三、其他要求

   1.抓好资助政策贯彻落实。各学院要将孤儿大学生纳入国家资助体系予以优先资助。各学院要将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学校资助、社会和企业设立的奖助学金、教育捐赠、公益性捐资优先向孤儿大学生倾斜。

   2.加强对资助对象的人文关怀。各学院要关注孤儿大学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思想动态,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鼓励孤儿大学生树立自强自立、回馈社会的理念,做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提升人文素养和人文情怀。

   3.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各学院在11月15日下班前将《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学费、公寓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的纸质版,《2019-2020学年沈阳工业大学孤儿大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2019-2020学年沈阳工业大学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大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周凤秋,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09室。

   4.辽阳分校参照此通知执行。

 

  附件:

   1.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学费、公寓费减免申请表

   2.沈阳工业大学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学费减免申请表

   3.2019-2020学年沈阳工业大学孤儿大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4.2019-2020学年沈阳工业大学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大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学费、公寓费减免申请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沈阳工业大学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学费减免申请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19-2020学年沈阳工业大学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大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19-2020学年沈阳工业大学孤儿大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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