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辽教函〔2020〕328号)和《关于印发<沈阳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沈工大校发〔2019〕175号)等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现将各学院上报的2020-2021学年度被补充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11名学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9名学生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10日。
请广大师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如对认定学生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纪委(监察处)或学生处资助管理科联系。
纪委(监察处):024-25496002
学生处资助管理科:024-25496073
附件:
1. 沈阳工业大学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补充公示名单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