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关于印发<沈阳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20〕139号)等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现将各学院推荐获得2021-2022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请广大师生对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如对获奖学生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纪委(监察处)或学生处资助管理科联系。
纪委(监察处):024-25496002
学生处资助管理科:024-25496073
附件:
1. 沈阳工业大学2021-2022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拟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