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依据《沈阳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沈阳工业大学本科生个人奖项的通知》《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沈阳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的要求,经各学院评选,确定2023-2024学年度个人奖项荣誉获得者名单,现予以公示。
如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1月28日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纪委(监察处)或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纪委(监察处):25496002
学生处学生管理科:25494349
学生处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