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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9 年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2019-05-14 19:49  

辽阳分校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 2019 年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和辽宁省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激发大学生参军报国、履行国防义务的热情,扎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努力为建设一流军队输送合格的高素质兵员,现就征集大学生新兵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的对象、范围、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全日制本专科生年满 17 周岁以上,男性在校生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应届毕业生不超过 24 周岁;统招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24 周岁。 女生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只要本人自愿,均可应征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从即日起至 6 16 日。

 应征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登录全国征兵网,先进行兵役登记,然后应征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报名网址为 http://www.gfbzb.gov.cn/(全国征兵网)

学校武装部:大学生活动中心 305 室,024-25499211

应征报名者可选择在学校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报名。选择在学校报名时,应征地应选择“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沈阳工业大学” (推荐选择在学校报名)

二、征集的程序和基本条件

(一)征集程序

1.网上报名。应征报名者于 6 16 日前,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2.初审初检。学校武装部对应征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合格者被确定为预征对象。

3. 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 ,并交到学校武装部。

4.体检和政治考核。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学生,按学校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辖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到学校武装部填写《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同时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正反面)与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交到学校武装部。 应征地选择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学生,申请学费资助时,要将加盖区(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于 10 月中旬前寄送到学校武装部。

5.走访调查。政治考核和体检合格者,按辖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要求,学校武装部与有关部门逐个走访调查,主要调查个人病史、家族病史、个人现实表现等情况。

6.预定新兵。辖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

7.役前训练。预定新兵后,辖区武装部将组织预定新兵进行役前训练,主要进行部队基本常识教育、队 列基础动作训练等。

8.批准入伍。役前训练结束后,正式审批定兵,由辖区征兵办统一办理入伍手续,统一组织输送至部队服役。

9.复检退兵。新兵到达部队后,部队在 45 天内要进行身体复检和政治复查,发现身体和政治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作退兵处理。被退回的在校大学生可选择复学,但因拒服兵役被退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不予复学。

(二)身体条件

主要检查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心电图、B 超、胸部 X 射线、血常规、尿常规、艾滋病、吸食毒品、士兵基本适应性检测等 13 项内容。其中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的

基本条件如下:

  身高:男性身高不低于 160 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 158 厘米。

  体重: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标准体重 kg =身高-110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准分子激光手术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无色弱、色盲。

  血压: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 mmHg、<90 mmHg;心率为 60-100 /分。

  以下身体情况不符合入伍条件:

  1.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2.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 1cm 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 3cm 的良性肿瘤、囊肿,不合格;

  3.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 3cm 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4.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 3cm 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 10cm 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5.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6.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7.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8.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9.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10.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三)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学生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1.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或者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2.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3.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笃信宗教,拒不退出宗教组织或者继续参加宗教活动的;

  5.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6.被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7.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8.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9.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10.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其中所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 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人基本信息,是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应当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一致。

三、相关政策

(一)经济优待政策

 1.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入伍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按照义务兵服役当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平均水平,在服义务兵役满 6 个月内一次性发放。

 2.自主就业(复学)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按 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总和不低于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标准,与家庭优待金一起发放。

目前沈阳市家庭优待金和经济补助标准合计 73000 元。

3.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复学)的退役士兵,退役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目前按每服役一年给予 4500 元标准执行,服役年限包括选取士官的年限)

(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

高校学生入伍后享受学费补偿、国 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学业安排

1.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自学原专业课程,经本人(在学期初)向教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复后(需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准假)可以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平时成绩计满分,通过考试并在退役后回原专业复学的,服役期间所考课程准予免修;对已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2.在校生入伍当学期如有补考者,可于入伍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准予一门课程免试,直接评定成绩,给予相应学分;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复学当学期可申请两门课程(除公共选修课外)加分,每门课程加 15 分、最高不超过 80 分。

3.凡入伍前未参加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和体育课学习的退役复学学生,给予免修,成绩评定为“优秀”

4.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后,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内。高校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选择复学的,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5.在校生退役复学后,有转专业意愿的,如无学籍预警,可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6.退役普通本科学历士兵(含高校新生), 本科学业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7.专科在校生入伍经历视为毕业实习经历。退役高职(专科)学历士兵,经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实行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单独下达录取计划、单独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均可录入普通本科;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当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要求,免试入学继续学习。

8.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国家教育部每年安排 5000 人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9.应届毕业生退役后两年内选读本校同等学历或专业课程的,经学校考核符合条件的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免试入学。  

10.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入党时,如满足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则直接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时可优先培养入党。

11.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复学,经学校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省级、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时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12.设立“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奖,每年评选一次,在学生退役复学后进行。奖励标准等同于“校三好学生标兵”

(四)就业扶持政策

1.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 1 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退出现役后 3 年内,优先享受辽宁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系列优惠政策。

2.根据全省每年公务员考录工作计划,拿出一定比例的县(市、区)、 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省属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量 5%的比例,招录自主就业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中,适当提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比例,对报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 10 分;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 15 分。

4.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进行推荐就业。

5.扶持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退役士兵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正常纳税经营 1 年以上,可给予 2000 4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6.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其与就业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项目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辽宁省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 2019 1 1 日至 2021 12 31 日)。

8.应届毕业生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入伍时,退役后允许在入伍地落户。落户时凭《义务兵(士官)退出现身证》、当地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9.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入伍,退役后在入伍地落户的,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抚安置政策。退役后不在入伍地落户的,家庭优待金和经济补助由入伍地人民政府发给,退役士兵凭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领取经济补助和优待金的证明”及其他必备证件,到入伍地民政部门进行申领。不在入伍地落户的,不再享受入伍地其他优抚安置政策,但可享受户口所在地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

(五)部队待遇

1.目前,我国实行 2 年义务兵役制,其中列兵津贴每月 1000元,上等兵津贴每月 1100 元。服役满 2 年后,可以分阶段选取士官。各阶段士官服役年限和月工资分别为:下士 3 年,月工资5600 元左右;中士 3 年,月工资 6900 元左右;上士 4 年,月工 8000 元左右;四级军士长 4 年,月工资 9200 元左右;三级军士长 4 年,月工资 10200 元左右;二 士长 4 年,月工资 12000元左右;一级军士长可服役至退休,月工资 13000 元左右。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士兵考生,在部队服役满 1 年,年龄不超过 23 周岁(年龄截止到当年的 1 1 日,服役时间截止到当年的 6 30 日,以下计算方式相同), 的,可以报考部队军事院校或士官院校。

3.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满 1 年,年龄不超过 24 周岁(少数民族士兵考生可放宽 1 岁), 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的,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培训 2 年,毕业合格的列入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4.具有二本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部队服役 1 年半以上,年龄不超过 26 周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 周岁,符合提干有关政策的,可以直接提拔为现役军官。

四、有关要求

(一)从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适应新时代建设一流军队和国防现代化需要,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全校各二级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切实重视新兵征集工作,认真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深入发动,做到学生人人知晓,切实把这项关系军队质量建设和应征大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好。

(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学生中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进行宣传,采取“进班级、进宿舍、进课堂” ,认真做好征兵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学院征兵宣传活动,活动内容应丰富多样,突出特色。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采取不同方式,充分调动起广大学生报名应征的积极性。

(三)凡自愿报名应征的学生,在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后要写出自愿应征入伍保证书,其中要特别注明“本人系自愿入伍参军,志愿到条件最艰苦的地方去”、 “因自身主观原因造成退兵现象,一切后果自负”等内容。

附件:2019 年夏秋季征兵任务指标分配方案

                                               中共沈阳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9 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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