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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细则
2018-04-30 07:23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贷款性质与条件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照学制加上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毕业后3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在线注册

首次申请,学生登录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进行注册,再次申请,学生不需要注册。

(二)贷款申请

登录在线服务系统,点击“贷款申请”,然后点击“导出申请表”。

(三)办理贷款

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1、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凭《学生证》;

3、系统导出的《申请表》需有关单位盖公章;有关单位是指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以当地资助中心要求为准。

4、县资助中心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签订合同

县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与申请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首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共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一式四份;续贷时,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五)回执录入

学生到校报到后,及时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交给辅导员老师,同时提供身份证及借款合同,以便辅导员老师进行身份确认及信息核对;《受理证明》由辅导员老师统一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录入电子回执。

(六) 查询贷款受理情况

学生通过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贷款受理情况。

四、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除以下情况外,借款合同规定的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1、就学信息变更

因借款学生升学、休学、留级、跳级、转学、退学、出国、开除学籍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修改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还款计划变更

就学信息的变更将引起还款计划的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全部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资助中心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攻读学位期间继续享受贴息政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资助中心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保证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维护、更新相关信息。

五、毕业确认申请及提前还款

毕业确认手续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的4月至6月,毕业离校前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学生已完成“毕业确认申请”,不影响其毕业前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还款方式: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提前还款申请”模块,然后按照登录界面提示,完成还款;

(2)持银行卡到当地资助管理中心使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卡还款;

(3)持银行卡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使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卡还款。

六、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如约还款;具体还款额,登录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及应还款查询”模块中查询,于指定还款日期前将钱存入个人账户即可。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

七、工作职责

(一)学生处工作职责

1、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银行的联系及解读贷款政策;

2、负责全校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贷款问题解答;

4、负责全校贷款学生电子回执录入、续贷声明审核及毕业确认审核;

5、负责向上级机关报送各种报表及数据统计。

(二)学院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贷款学生档案资料,建立联系制度;

2、负责贷款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诚信教育;及时统计并上报贷款学生变动情况(包括贷款学生就业、升级、降级、升学、休学、转校、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死亡、失踪等);

3、解答学生咨询的有关贷款问题;

4、及时收取、送交《受理证明》;

5、督促、指导毕业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变更及毕业确认申请;

6、负责续贷学生在校学习、思想情况的审核,督促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完成续贷申请;

7、负责建立与贷款毕业生及中途退学、转学学生联系跟踪制度,协助银行催收贷款。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及上级机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及上级机关政策为准。

 

沈阳工业大学

201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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