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精神,普及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军事训练是《国防法》、《兵役法》赋予高等院校的神圣使命,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有效形式,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是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之一。
第三条 学生军事训练以《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理论教学、技能训练、入学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有效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安全意识;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树立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综合素质;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国家培养和储备后备兵员打好基础。
第五条 学生入学后通常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军事训练。外国留学生及具有港澳台地区户籍的学生,本人自愿参加军事训练的,经学校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参加。
有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武装部、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公安处、后勤处(后勤集团)、体育部负责人和辽阳校区有关负责人组成。
学生军训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停止工作。
第七条 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常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督促检查学生军训团工作展开及组织实施情况;
(二)讨论决定学生军训主要内容和实施计划;
(三)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保障军训工作顺利实施;
(四)讨论决定军训工作中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八条 成立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在学生军训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学生军训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全校新生编为一个军训团,受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采用团、连、方队编制,方队编组以学院为主进行,原则上男女生分别编组。
第十条 学生军训团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方针、原则,按照军事训练内容和计划组织领导学生军训团全体人员完成军事训练任务;
(二)掌握军事训练实施情况,组织全团干部研究军事训练工作规律,总结推广经验,改革训练方法,不断提高训练质量;
(三)领导部属保管好武器装备和各种训练设施、器材,做好训练中的安全防事故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对所属干部的教育培养,提高他们的组织指挥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认真组织教员备好课、上好课,把好教学质量关;
(五)严格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各种规章制度,抓好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建立正规化的工作、训练秩序;
(六)监督部属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七)加强校内外有关部门、单位的协作和相互支援,定期向校党委及上级领导机关汇报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第十一条 团首长职责
学生军训团团长、政治委员、副团长、副政治委员同为全团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团工作,团长对全团的军事训练工作负主要责任,政委对全团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
副团长和副政治委员分别协助军政主官做好全团的军事训练和思想政治工作,并接受团长、政治委员的领导。其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军事训练工作领导小组的意图,适时安排全团的军政训练工作;
(二)做好全团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作用,保证全团完成集中训练任务;
(三)领导和指挥全团的军政训练,制定军事训练、军事理论及其它活动的教育计划,保证完成训练任务;
(四)密切军民关系,协调并处理好与承训部队的关系,关心教官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五)领导全团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
(六)关心后勤保障工作,积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预防各种疾病。
第十二条 连首长职责
连长、政治指导员和副连长同为连首长,共同负责本连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训练工作负主要责任,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副连长协助主官做好全连的军训工作,并接受主官领导。其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全连情况,根据学生军训团的军政训练和教学计划,督促检查全连的军政训练工作;
(二)做好全连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作用,保证全连完成军训团赋予的各项任务;
(三)领导全连的军政训练,督促所属按时完成军政训练任务;
(四)领导全连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督促所属搞好内务卫生,按计划组织内务卫生检查评比;
(六)深入到教官和学生中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七)关心后勤保障工作,积极做好各项保障,预防各种疾病;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教官职责
(一)教育所属人员端正训练态度,努力完成军事训练任务;
(二)坚持操课制度,认真维护教学和训练秩序,带领学生完成计划任务;
(三)带头执行军训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言传身教,培养良好的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四)了解所属人员的思想和身体情况,关心、爱护学生,及时做好思想工作,搞好团结;
(五)指导和帮助班长(骨干)工作,提高他们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班长(骨干)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指挥,以身作则,带领全班(组)完成各项任务;
(二)带领全班(组)勤学苦练,落实训练质量;
(三)及时了解全班(组)人员的思想情况,如实反映情况,搞好全班(组)团结;
(四)搞好全班(组)的管理教育工作,带领全班(组)人员认真执行规章制度,预防各种事故发生;
(五)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学生军训守则
(一)热爱祖国,加强国防观念,拥护《兵役法》,认真履行兵役义务;
(二)继承和发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艰苦奋斗,严格要求;
(三)刻苦学习,积极参训,努力掌握军事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争创优异成绩;
(四)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培养良好作风;
(五)注重仪表举止,维护军容风纪,讲文明、有礼貌;
(六)爱护武器装备和公共设施,严防丢失和损坏,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七)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比出水平,赛出风格;
(八)虚心向教官学习,尊师、重教、爱军,禁止一切不文明言行。
第三章 内容及安排
第十六条 学生军事训练是全校新生的必修课,训练时间为三周,每周6天,共18个训练日,一般在新生报到后的前三周进行。
第十七条 学生军事训练主要内容:队列训练;军体操(拳术)训练;战术训练;军事(技能)理论学习;学唱歌曲;法制教育;内务训练等。
第十八条 队列训练,共14个训练日。其中第一、二周为基础动作训练,第三周为阅兵训练。
第十九条 军事理论课,共36学时,分五个专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上课和考试;采用网络平台教学时,按平台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和考试;军事技能理论学习,共8学时,分四个专题,在军训期间完成。
第二十条 军体操(拳术)及战术训练,应组织学生进行基本拳术和战术基础动作训练;如若需要,可组织部分学生进行技术性较强的拳术或战术训练。
第二十一条 学唱歌曲及内务训练,主要安排在晚间或不适合训练时机进行,一般由连组织进行。
第二十二条 法制教育,根据需要由全校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在军训期间完成。
第二十三条 军训成果汇报表演,通常安排在军训结束时与开学典礼一并举行。实施程序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二十四条 以上训练、教育、学习,采取理论教学与操作训练相结合,根据天气变化、学生身体状况穿插进行,突出重点,注重效果。
第四章 日常制度
参训学生和单位在军训期间要坚持以下制度:
第二十五条 出早操制度。军训期间,除休息日和不适合出操的时机外,参训学生通常出操。
(一)每天早晨6时,全体参训学生应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按照计划出操。出操时,教官要认真清点人数,并做好考勤登记;
(二)早操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通常以方队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进行队列和体能训练。除公差勤务和全休病号外,都应参加早操,半休病号到场可不参加训练;
(三)休息日不出操,但室内、外卫生应保持。
第二十六条 操课制度
(一)按规定统一着装,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上、下课由教官统一带队。在课堂(会场)要保持肃静,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上课及操练时,教官要严格做好考勤登记;
(二)保持课堂(会场)、训练场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不得涂污墙壁,桌椅,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
(三)操练要刻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一切行动听指挥;
(四)课间休息时做到不打闹、不躺卧,不远离训练场。休息时,连或方队可根据情况组织文体娱乐活动。
第二十七条 会操制度。会操一般以训练区域为组织单位进行,一般每周一到两次,队列会操可提前通知,也可临时决定。军训团可根据情况组织会操,一般每周不超过一次。
会操主要内容是:
(一)清点参训学生及干部的人数,检查参训率;
(二)检查个人卫生及着装;
(三)全部或部分方队课目汇报,检查训练的进度和效果。
会操后应及时进行讲评。军训团将采取不定期抽检方式进行会操。
第二十八条 考勤制度。每次上课、训练或集体活动前都要进行点名,进行考勤登记。教官要对所属参训学生进行严格的考勤,对无故不到课(操)人员做好记录,报学生军训办公室备案,确保军训期间的到课(操)率。
累计三次无故旷课、缺训,取消其考核资格,成绩以零计算,且不予补考。
第二十九条 请销假制度。在上课和训练期间,通常不准请事假,各级干部无权批准参训学生的各种假期;参训学生离开校区,必须报军训团批准。
请假学生要做到事前有请假,事后能及时销假;请假学生要按时归队,如随意离开或不按时归队者,将按校纪校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会议制度
(一)团行政例会。根据需要召开,由团首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会议内容、时间由团首长决定。
会议主要研究和解决思想、训练、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布置阶段工作等。
(二)连务会。根据需要召开,由连首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为本连干部、方队教官。也可根据需要,吸引部分学生骨干参加。
主要内容: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研究、解决本连学生军训中存在主要问题,传达有关指示精神。
(三)学生大会。根据需要召开,通常以连(方队)为单位组织,由连首长(教官)主持。
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讲评思想、训练及管理等方面情况,提出要求。
(四)座谈会。军训团(连)根据需要组织,由组织单位首长主持。主要目的是了解、发现军训中存在的问题,摸清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军训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 检查评比制度。检查评比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通常由团、连两级组织进行。
检查评比的内容有军事技能训练、队列(课堂)纪律、内务卫生、歌曲演唱等,评比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奖惩制度。军事训练期间,训练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对训练期间严重违纪的学生,将依照《沈阳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五章 军训规定
第三十三条 军容风纪
(一)军训期间应统一着军训服装,并按规定佩戴符号和肩章,保持军容严整;
(二)头发干净整洁。男同学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同学发辫不得过肩。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发色一致的颜色;
(三)不准带耳环、戒指等装饰品,指甲不得过长,不准抹浓妆、染指甲;
(四)着军训服时,不准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煽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五)进入领导、老师室内前应敲门或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六)参加集会,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时间、顺序入场,按规定位置就座,要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按统一指挥依次退场;
第三十四条 操课纪律
(一)按规定统一着装,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操练时,要遵守队列纪律,不得嬉笑、打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二)保持课堂(会场)正规秩序,严肃课堂(会场)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交头接耳、打嗑睡,不得玩手机和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三)保持课堂(会场)、训练场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涂污墙壁,桌椅,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
(四)操练要刻苦,不怕苦、不怕累,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精益求精,一切行动听指挥;
(五)课间休息做到不打闹、不躺卧,不远离训练场;
(六)见习人员在操课时,要军容严整,姿态端正,认真观摩,不得躺卧、嘻笑和打闹,切实达到见习目的。
第三十五条 内务卫生
(一)床铺应当铺垫整齐。被子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被子要成方,褥面要整洁;枕头通常放于被子一侧或柜内。
(二)蚊帐悬挂应当整齐一致,白天可以将外侧两角移挂在里侧两角上,并将中间部分折叠整齐,也可以取下叠放,以连为单位进行统一。
(三)经常穿用的鞋置于床下的地面上,鞋尖朝里,放于床下一端。其放置数量、种类、顺序等由各连统一。
(四)衣帽和腰带通常按照腰带、军训服、军训帽的顺序挂在衣帽钩上,无衣帽钩的,应统一摆放在床铺上。
(五)洗漱用具及物品摆放,根据宿舍结构情况由教官指定摆放位置,但结构相同的宿舍,洗漱用具及物品摆放应摆放统一。
(六)地面无杂物,暖瓶、桌椅按规定摆放整齐,门窗、墙面要清洁、无灰尘,室内、阳台无蜘蛛网,灯具要洁净。
第六章 考核与竞赛
第三十六条 考核。军事训练作为学生在校学习的一门必修课程,在训练(学习)结束时应进行考核,并实行学分制。凡参加军事训练的学生,应完成规定的训练科目,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七条 军事技能训练考核只有一次,合格者发给《军事训练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和未参加考核者在第二学年进行重训;军事理论考试不合格,根据教务部门规定进行重修。
第三十八条 考核内容
(一)队列动作:立正、跨立、稍息,停止间转法,行进、立定,步法变换,蹲下、起立,脱帽、戴帽。
(二)军事理论:中国国防、军事思想、世界军事、军事高技术、信息化战争。
(三)军事技能理论部分,只作为考查,不记入总成绩。
第三十九条 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队列动作。由军训团组成若干考核组,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要求进行考核。
考核时以方队为单位带到指定地点,采取分组流水作业方法进行。考核时,每个动作做两遍,考核成绩一般不在现场公布。
(二)军事理论。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时间和考场,应考学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按时到达指定考场;如若使用网络平台教学,按平台要求进行答题考试。
参考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发现舞弊苗头,监考人员要及时发出警告并给予制止,情节严重者,要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评比竞赛
(一)竞赛项目及条件
1.比学习训练
比勤学苦练,从难从严,扎扎实实,圆满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比理论学习,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考试成绩优异。
2.比组织纪律
一切行动听指挥,自觉遵守操课纪律和规章制度,令行禁止,出勤率高。
3.比内务卫生
内务整洁统一,美观大方,符合条令要求,并经常保持,有切实可行的督促检查制度。
4.比军容风纪
按着装规定和军训团要求统一着装,保持军容严整,举止端正,仪表整洁,文明礼貌。
(二)竞赛方法
1.竞赛活动在个人与个人、方队与方队之间开展,军训团统一掌握,由连组织动员、学习,做到人人熟知条件,个个争当先进,发扬集体主义精神。
2.连、方队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讲评,表扬先进,纠正偏差,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竞赛热潮。
3.训练结束前,自下而上进行总结评比。先进个人由方队审报,连审核,报军训团审批备案;优秀方队由连审报,军训团审批。获得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在军训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
(三)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对军事训练认识高、态度端正,在训练中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
2.尊重领导和教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执行规章,表现突出、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3.参训率和到课率均为100%,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训练刻苦、学习认真,各项成绩优秀。
4.内务整洁,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主动关心、帮助别人,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勤俭节约,不乱花钱。
第七章 教官的选拔、训练与保障
第四十一条 学生的军事技能训练教官分为指导教官和军训教官。指导教官通常由帮训部队现役军人或优秀军训教官担任,军训教官通常由选拔的普通在校生担任。
第四十二条 如若聘请现役军人担任指导教官,需在当年的三、四月份上报使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从帮训部队聘请,所需数量根据当年军训情况确定。主要指导、督促军训教官按计划实施训练,维护训练秩序,掌握训练进度,组织军训教官交流。
第四十三条 军训教官一般在全校普通在校生中公开选拔,经过阶段训练、考核合格后确定为军训教官。所需数量根据当年学校招生和军训编组情况确定。
第四十四条 教官在训练预备期(3-6月)应进行基础性训练,恢复和巩固军政素质,为下一阶段的教官集训打牢基础。
第四十五条 每年学生军训开始前,要组织教官进行集中训练。主要内容是队列动作要领、教学法、表演项目训练以及军训的组织实施等。通过教学法集训,有效提高教官的组训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 为体现军训工作的严肃性,保障训练秩序的正规化,学校应为非现役军人教官配发制式服装。
第四十七条 军训期间,军训教官要接受指导教官的指导,服从指导教官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军训教官是学生军事训练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要求,认真施教,以身作则,做学生的表率。
第四十九条 军训期间,指导教官的保障由武装部统一负责,军训教官由训练方队所在学院负责。
第五十条 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及新生辅导员,要主动与教官联系,关心教官的生活,做到保障及时有力。
第八章 教官的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 为充分调动教官的积极性,激发教官的组训热情,鼓励教官认真施教,提高学生军训效果,给予教官适当奖励。
(一)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在军训结束后发放;
(二)学生教官在训练预备期(3-6月)当学期可申请一门(考试)课程加分,加15分,总分不超过90分;
(三)学生担任教官当学期可申请三门(考试)课程加分,每门课程加15分,每门课程总分不超过90分;
(四)被评为优秀教官者,如无其它违纪行为,可直接确定为当年度校三好学生(不占学院名额);
(五)担任教官当学期给予德育加0.5分,被评为优秀教官者加1分。
第五十二条 优秀教官评选,按照教官自评、连(学院)推荐、团审核、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程序进行。
第五十三条 优秀教官评选比例通常不超过30%。如情况特殊需要扩大比例,必须经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但总体应不超过40%。
第五十四条 应聘教官学生一旦被正式确定为军训教官后不能随意退出。如无正当理由退出者,将取消其教官应享受的所有待遇,取消其参加当学年各种评优资格;不再录用为教官。
第五十五条 军训期间,教官如有下列情形将被清出教官队伍。
(一)不能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学生纪律涣散,造成不良后果者;
(二)在学生中间发布不当言论,误导学生的正常思维和判断,影响较差者;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按计划进度施训,严重影响学生军训效果者;
(四)组训方法简单呆板、言行粗暴,影响较差,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未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和身体状况,导致学生出现事故苗头,但未造成严重影响者。
第五十六条 教官因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经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原《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军事训练管理规定》废止。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