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学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沈工大校发[2015]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校学术委员会学生委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看《沈阳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学生委员产生办法》(见附件1)。
二、申报名额
请各学院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学生委员的产生条件,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每一名学生,指导学生仔细阅读《沈阳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见附件3),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负责考核。每学院视情况最多可申报1人。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将申报人填写好的《沈阳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学生委员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6月12日(周五)下班前上报至学生处思想教育科,电子版同时公文流转至学生处郝艳君。联系电话:024-25496071。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附件:
1.《沈阳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学生委员产生办法》
2.《沈阳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学生委员申报表》
3.《沈阳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6月10日
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学生委员产生办法
附件2:沈阳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学生委员推荐表